对提前还房贷者改收服务费 换汤不换药

www.cnfol.com  2005年04月04日 08:56  法制晚报  
  近日,媒体关于提前还贷四大银行将收取违约金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昨天上午,某国有银行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即使银行要收取费用,也不会是违约金,而是服务费(4月2日《法制晚报》A06版)。

  违约金也好,服务费也好,尽管称谓不同,但收取的对象却都是一致的,那就是老百姓口袋里的钱。对于银行将收取“违约金”或“服务费”的做法,笔者以为还是慎重推行为好。

  “服务费”究竟是种什么费?有没有国家统一标准?

  银行人士称,提前还贷银行将为此付出很大的人力资源成本。按照银行的逻辑,提前还贷要支付人力资源成本,那么老百姓存取款的时候,由于服务不到位或机器故障,导致老百姓白跑一趟,甚至耽误大事,是不是银行也应当支付老百姓为此付出的人力资源成本?

  毕竟老百姓提前还贷也是迫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自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高后,贷款购房的老百姓面临着每月要增加几十元、数百元的还贷压力,为了减少日后的支出,老百姓东凑西凑还上贷款,目的就是想减轻今后继续还贷的压力。如果银行再借机从提前还贷的老百姓身上“揩”点油水,难免有“趁火打劫”之嫌。

  照理说老百姓提前还上贷款,对老百姓和银行双方来说,都是一件利大于弊的大好事。对老百姓来说,不再有“欠债”之感,也无需再用自己的住房去做抵押,可以享受“名副其实”的主人待遇;对银行来说,也可以大幅度回笼资金重新放贷,同时还可以降低住房贷款这种长线贷款所带来的一些风险,比如因种种原因个别人还不上贷款、欠贷等。

  对于老百姓提前还贷的做法,作为银行应当给予理解和支持。毕竟老百姓对所谓的“服务费”还是很在意的。况且,银行作为服务行业,对待客户只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去收费,而不应再派生出其他“师出不明”的费用。即使是理由充分或必须要收费,也应当在与老百姓签订贷款合同时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此时再出台收费政策,显然就属于于情无理、于法无据。

  此外,银行也不能总是自己在“坐庄”,里外里都收钱,去做那种包赚不赔的买卖。比如放贷收取高额利息,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或服务费,这种做法只能让人感到银行仍是计划体制下一副“老大”的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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