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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银行今起将凭房地产登记证明发放住房贷款 |
| www.cnfol.com 2005年04月06日 15:39 新闻晨报 |
凭收件收据就可通知银行放款,将成为上海房地产市场的“老黄历”。记者昨天(4月5日)从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获悉,今天起,银行将凭房地产交易中心颁发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发放住房贷款。凡有抵押的房屋转让,上家应先还清贷款,并办理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后,才能与下家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办理小产证。这将为沪上执行的“居住未满一年的贷款房屋禁止转按揭”再添把锁。
据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天开始,在房产登记程序中,“上手抵押注销”和“房屋转移登记、下手设立抵押”将不再并办。凡有抵押的房屋转让,上家应当先还清贷款,并办理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后,才能与下家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办理小产证。
未办妥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不再受理转移登记以及下家新设定的借款的抵押权登记。
此外,前不久在长宁区开始试点的房地产权证加载密码服务,今天起也在全市各房地产交易中心推广。凡新办房地产登记的市民,领取权证时可以自愿申请加载密码。至于已领房产证而希望补加密码的市民,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于每周日集中补办。
同时,《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中预告登记两年时效的规定即将执行。2003年4月30日前开发商已办妥“大产证”的,以及2003年4月30日前办妥相应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或者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但至今尚未申请“小产证”或“抵押证”的单位和个人,应于2005年4月30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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