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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令银行又爱又怕的“双刃剑” |
| www.cnfol.com 2005年04月06日 16:00 中国财经报 红东 |
近日,央行再次调高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后,更多市民打算提前还贷。据银行人士预计,由于新利率要在明年1月1日才正式执行,所以年底将掀起一股提前还贷的高潮。为制止提前还贷的势头,广东多家银行已准备出台措施,而收取违约金成为正在考虑的主要内容。一时间,银行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的作法,成了社会公众议论的热门话题。
理由何在
据了解,银行提出对提前还贷收违约金的主要理由有三:一是根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中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日之前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按原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二是提前还贷增加了银行的人力成本。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无法利用计算机处理,只能使用人工来完成,这样就造成了人力成本的增加。三是提前还贷使银行的预期收入减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低,管理成本不高,利息稳定,提前还贷在较大程度上减少了银行的可得利息。
然而,有相当一部分人对银行收取违约金的作法表示强烈不满,并对银行收取违约金的理由提出了质疑。借款时很难把握收入预期,为了不发生还款困难,往往把还贷的时间故意拉长,可是由于工资、奖金、分红等收入比预期高,这些钱存在银行里是低息,而付的却是高息,当然有了钱就想提前还贷款了。另外,提前还款对商业银行也存在有利的一面。借款人提前还贷,实际上是按中长期贷款利率偿付了短期贷款,由此提高了商业银行的盈利性和资产的流动性。
竞争至上
其实,广大市民也不必为银行收取违约金而感到焦躁不安。一方面,银行收取违约金的比例低于剩余贷款期内应收取的利息,数额并不大。广东中行有关负责人举例说,如果客户前年3月份买的房子,今天提前还款15万元,那么违约金就以15万元一个月的利息来计,利率按照原合同签订的还款利率(5.31%/12=0.44%)执行,违约金为660元左右。另一方面,住房贷款中,借款人通常都向银行设定有抵押或质押,提前还贷后,抵押物或质押物就免除了他项权利负担。所以,借款人提前还贷虽实施了“违约行为”,却并没有付出多大的代价。只是以后市民在选择贷款期限时,一定要充分考虑自己的资金运作和后续资金来源,尽量避免因提前还贷造成损失。
对于银行来说,如果收取违约金,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呢?关于这个问题,作为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则考虑得比较多。正如银行业人士分析,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果也采取收违约金的做法,无疑会赶走得之不易的客户,将不利于竞争。事实上,目前就有少数人对国有商业银行收取违约金的作法流露了这种思想。一位向某国有商业银行借有个人住房贷款的公职人员表示:“如果要收违约金,我把这笔账还了,以后再也不到财大气粗的国有商业银行借钱办事了!”
“居安思危”
银行太狠心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它们开始“居安思危”了。中国加入世贸几年来,外资银行已经开始“攻城掠地”,形成潜在的威胁,“客户争夺战”已经全面打响,且愈演愈烈。而房贷业务是优质业务,为了避免一些借款人通过转贷业务成为外资银行的客户,中资银行只有一方面提高服务水平,让客户不想走;另一方面就是设置一道“壁垒”,让客户走不了。
于是,银行就想到了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的“国际惯例”。事实上,有些外资银行就是采取对提前还贷的客户收取违约金这种作法,让客户很难退出。在香港办理按揭贷款,如果一年之内提前还贷,银行将收取全部利息的40%作为违约金,两年、三年之内分别收取30%、20%作为违约金。美国银行通常的做法是,当信贷资金充裕时,提前还贷要收违约金;当银行的信贷资金紧缺时,提前还贷就不收违约金。看来,银行这么做,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只是需要用更加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规范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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