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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万存款变更户主 银行被判恢复账户 |
| www.cnfol.com 2006年01月06日 16:54 正义网 祝茜 |
六年前的存款被母亲转帐划走,“丢失”22万存款的陈女士将四家银行告到法院。日前,东城法院一审判决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丰台支行负责在其下属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储蓄所将陈女士名下存款及利息恢复。
1998年6月,陈女士在禄米仓储蓄所开设零存整取业务,陆续存款22万元。2004年5月26日,陈女士到银行办理挂失业务,却被告知该存折已被销户,帐上的存款及利息已于2003年8月被转至其母名下。原来,陈女士的母亲在未出示女儿身份证明的情况下,将这笔存款转移。面对这个不争的事实,陈女士将相关银行告到法院,要求返还存款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银行在未要求陈母出示作为存折户主陈女士的有效身份证明时,为其办理相关业务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侵犯了陈女士的合法权益。故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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