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已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影响力极为可观,因而单独制定外资“十一五”规划很有必要
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
银行管理条例》出台,意味着从下个月11日起,外资银行在我国开展人民币业务将不再有地域和客户方面的限制,银行业将迎来全面开放的格局。这距国家发改委发布《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下简称《规划》)仅仅6天的时间,亦可视为对《规划》的最新实践。
“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的意义在于,其首次通过中长期规划的方式来全面、系统、务实地阐述我国利用外资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对11月9日出台的《规划》,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外经部副部长赵晋平予以这样评价。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划》由发改委在广泛征求外交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国务院40个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和11家行业协会,地方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及部分研究机构、企业、专家学者的意见基础上编制而成,是“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国家发改委这一综合性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来编制《规划》,旨在涵盖利用外资的所有方式,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境外发行股票、借用国外贷款等等”,在商务部研究院外资部主任金伯生看来,这是一份对利用外资工作颇具整体性指导意义的文件。
而《规划》的核心意在推动利用外资从“量”到“质”的根本转变,“十一五”时期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目的、理念、方式以及重点产业、地区结构等都将出现重大变化,这引起了各级政府、市场、中外企业、研究者们的普遍关注。
具备四大特点与新意
“当前单独制定利用外资五年规划很有必要,因为外资已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占据了相当大的份额,影响力极为可观”,商务部研究院的梅新育博士用一组数字告诉《瞭望》新闻周刊,在2001~2005年,外资企业工业产值占全社会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在1/3左右,外资企业占全国进出口贸易比重均在一半以上,涉外税收(其中98%来自外资企业税收)占全国工商税收总额的20%左右。
综合多位研究者及相关部门意见,各方将《规划》的特点与新意归纳为以下四点。
首先,《规划》十分全面且系统。
在梅新育看来,《规划》将所有利用外资的方式全部纳入,同时还强调了提高外债等风险监控和管理水平。他认为,这是未雨绸缪、强化我国经济安全之举。
其次,重视对于当前外资工作的规范及其落实。
赵晋平认为,《规划》针对当前引资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规范的要求和八项主要任务,其实质在于消除隐患,推动利用外资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在他看来,这体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目标,有利于防止地方不计成本引资、恶性竞争的情况在“十一五”期间再度出现。
第三,适应了中国对外开放新阶段的要求。
随着入世后过渡期的结束,不仅是工业领域,包括银行、
保险、证券等在内的服务贸易领域也将按照承诺全面开放,“在新的开放格局形成的背景下,有必要针对新阶段的特点,对利用外资作出全面规划,特别是金融部门后过渡期即将结束,更需提出指导性方针”,赵晋平这样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