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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QDII能否成行?
www.cnfol.com 2007年09月25日 13:57  上海金融报 李茜
  近日,上海国际信托公司和中信信托公司成为信托业首批获得 QDII业务资格的两家公司,这标志着国内QDII军团又增添了“生力军”。有专家分析,这是监管部门加速推进资本外流、进一步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又一举措

  首批信托QDII亮相

  据悉,此次获批的中信信托和上国投,2006年便向银监会递交了开办QDII业务的申请。这两家信托公司在业内都是极具分量的公司,均已获准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

  另据了解,目前已有5家信托公司向银监会提交了QDII业务资格申请。此外,还有多家信托公司正在开展QDII业务研究。有业内人士表示,银监会对信托QDII的审批还是比较严格的。

  今年3月,银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明确信托公司经审批可以开办QDII业务。《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开办

  QDII业务应符合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连续2年监管评级为“良好”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等。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银监会对机构QDII的审批进程骤然加速。但对信托公司开展QDII业务,银监会却始终秉持严谨的态度。一些业内专家表示,这主要是因为信托公司虽然具有价格和功能优势,但在对外投资方面,却存在一些问题,包括不十分熟悉国外投资市场的制度要求、规则和经验缺乏等。

  产品将谨慎推出

  某信托公司的一位高管日前表示,参与QDII业务的最大意义,在于为信托公司开辟了一个新的业务品种,增添新的盈利渠道。但市场人士普遍对信托QDII产品的前途表示担忧。

  首先是政策上的限制。《办法》对信托QDII产品做出了诸多限制。在资金运用范围上,信托投资公司的受托境外理财集合信托计划资金应主要投资于:长期信用评级至少为投资级以上的外国银行存款;投资级以上的外国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和外国公司债券;中国政府或者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投资级以上的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产品。

  其次,《办法》对信托公司开展QDII业务的注册资本和客户要求也是相当高的。根据规定,银监会要求信托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并且信托公司设立受托境外理财单一或集合信托时,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严格的投资限制和100万元的高门槛,让众多信托公司“叫苦不迭”,也是信托QDII产品迟迟未发的主要原因。上国投理财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公司产品仍在设计阶段,尚无明确的推出时间表。他指出,目前信托QDII产品实际上面临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QDII产品的多重竞争。QDII产品设计的重点在于差异化,而目前信托QDII产品在设计上存在多种政策限制,选择何种投资领域、何种产品,还需要多方面考虑。据他透露,目前信托QDII产品将港股列为主要考虑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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