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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多出他人错汇5万 不当得利要退还
www.cnfol.com 2007年12月25日 11:28 重庆晚报 罗彬
  粗心储户一不留神,把给朋友的5万元钱错划到外地的一个陌生人的银行卡上,怎么也讨不回来,只好起诉。本月中旬,南岸区法院判决这个陌生人无条件还款。

  余女士是中国建设银行的储户。她告诉法官,2005年10月5日,因朋友急需用钱,她就取了5万元,转到朋友的银行卡上。但她的朋友多次查询后,银行均告知没有任何款项到账。仔细核对后,她从银行卡交易记录中发现,自己转错了账户。经银行查询,查出她把钱错转给广东省高州市的朱勇强。虽然多方追索,但她一直无法找到朱勇强,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返还本金及利息。

  承办法官张翔称,他们受理案件后,委托朱勇强所在地派出所送达开庭传票,并把传票、举证通知书及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据寄给派出所。当地派出所派民警调查,确认朱就是错收钱的人。但朱不在家,其父也拒绝提供他的相关情况和联系方式,传票因此未能送达到朱勇强。法院只好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向朱送达传票,但朱仍未出庭。

  根据余女士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余将5万元转入朱勇强的银行卡,但朱没有提供应该得到这笔钱的证据,所以这个“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法院遂判决朱勇强返还本金及利息。

  张翔还称,为了保护余女士的权利,法院及时冻结了朱勇强的账户。因朱未到庭,他们宣判后就着手联系报社,刊登判决公告。按规定,公告判决期限是60天,60天期满就视为向朱送达了判决书。公告期满15天后,如果朱没有提起上诉,该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这时,余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讨回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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