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多数人大代表认为量刑过重
www.cnfol.com 2008年02月21日 11:29
南方都市报
即将在明天(22日)重审的许霆案昨日在市人大代表中引起了热议,多数代表认为一审对许霆量刑过重,认为应该由许霆和银行、ATM机生产商三方承担责任。在场的市中院人员坦陈,一审法官在处理该案时“机械了一点”,但重审判决是否会有变数还难以预料。
“性质没恶劣到判无期”
昨天下午在市人大分组讨论花都组,市人大代表、白云国际机场公司党委书记陈凤起最先抛出这个话题,“同一个案件,一方坚持无罪,一方却坚持无期,判断的差别怎么会这么大?”
人大代表、来自企业的骆鼎立即表示,“我认为这个案子中院判重了,现在搞得沸沸扬扬”。骆鼎的意见引来了大家的一片赞同。广州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张嘉极代表也表示,这个案子不应该判无期徒刑这么重。“他(许霆)是一个农民工,是个弱势群体,他很穷,所以碰到这种机器失灵的情况,就有点捡到钱的感觉,这个性质再怎么样也恶劣不到要判无期徒刑”,张嘉极甚至认为,当初重判许霆可能是希望起到警示作用,“但这不符合现在法治的精神,柜员机有引诱他的意思,所以应该由许霆和ATM机生产商及银行三方来共同承担这个责任。”
“该案不处理也说不过去”
昨天来到小组讨论现场的市中院审判监督厅一名人员说认为,最初全国人大在立法的时候,没有想到这么远,当时认为保护的重点是金融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盗窃金融机构,金额达到许霆这个数目的,最轻的刑罚就是无期徒刑。现场代表则立即反问,“自动取款机算金融机构吗?”市人大代表雷意光说,应该是有人在工作的单位才能被称为机构。市中院的人员回应,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里,自动取款机是金融机构职能的延伸,但至于是否算金融机构,还需要讨论。
“在这个案子上,法官的操作稍微机械了一点”,市中院的人员说,这个案子不处理肯定说不过去,但如何处理,尺度也要再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