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改革再遇“十字路口” 省联社成道坎
www.cnfol.com 2008年02月27日 08:19
国际金融报 李卫玲
● 对地方来说,农村合作银行在发展中遭遇瓶颈,使其不得不谋求省级农村银行的成立;对央行而言,从“服务三农”及“市场主导改革”的原则来考虑,对地方上的做法并不认同
● 省联社模式的改革方案已经上报,能否成立多级农村合作银行尚不得而知,但从已有的市级农村合作银行来看,它们在“进城”过程中纷纷“水土不服”
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进程中,有些省一直期待“省一级法人的农村大银行或农村大信用社”的愿望可能要落空了。
央行日前发布的《2007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明确指出,近期部分地区出现了以省为单位组建统一法人机构、或由省级管理机构控股辖内县(市)农村信用社的现象,央行对此并不赞成。
农村合作银行
规模大小各具优势
2003年8月,针对全国上万家的农村信用社,国务院启动了新一轮的农信社改革。截至2007年年末,全国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17家,农村合作银行113家,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机构1775家。
在此次改革中,一直走在改革前列的浙江省根据自己的省情没有选择农村商业银行的方案,而是选择了农村合作银行的方案。经过改革后,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浙江省联社”)于2004年4月成立。
据浙江省银监局的最新数字,浙江省联社目前下辖27家农村合作银行、41家统一法人联社、13家两级法人联社。
由于省联社下辖的这些机构都各为法人,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浙江省联社方面产生了想组建省级农村合作银行的愿望。毕竟,目前浙江省联社只有管理职能,没有经营职能,而下辖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信社由于规模小,很多业务不能开展。
浙江省联社理事长朱范予此前曾对本报记者表示,农村信用社作为小法人金融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弱小,应进一步深化改革,实施更大的联合。希望将浙江省联社进一步改革成浙江省农村合作银行。省农村合作银行成立后,可以在很多业务上为基层小法人金融企业搭建平台。
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副局长杨小苹也表示,组建省农村合作银行还有个想法是,由于对农信社单户贷款比例的限制,农信社原来支持的小乡镇企业,在发展壮大后,纷纷跑到了别的大银行融资,农信社的客户随之流失。省农村合作银行成立后,就可以组织社团贷款。
不过,本报记者以前在浙江采访时,也听到县(市)级农村合作银行负责人不希望组建省级统一法人农村合作银行的声音。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华东就对记者表示,作为小法人的社区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在决策效率上具有大银行不可比拟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