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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取款案续:专家建议 设立金融侵占罪
www.cnfol.com 2008年03月04日 07:41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李朝涛) 许霆取款案目前还在重审中,案件的特殊意义引起法律界的关注。多名法学教授和律师自发组织研讨会,讨论许霆案中的热点问题。

  16名来自高校、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参加了讨论。不少人认为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盗窃。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指出,公诉机关的指控有逻辑矛盾。

  他认为,同样按照1997年司法解释,盗窃金融机构是盗窃金融机构的钱,但盗窃金融机构的钱并不能反推出盗窃金融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表示:有些偏僻山区,信用社员工是手提钱箱坐公交往来于各个网点。途中被盗的话,算盗窃——不算盗窃金融机构。他表示,用自己的银行卡取款如果是盗窃的话是荒谬的。

  他说:“我今晚用工资卡取钱,银行工作人员也是明天才知道,这也算盗窃吗。有律师认为许霆利用银行漏洞取款,占有银行款项后又挥霍一空,主观恶意明显。但他的行为虽然被监控录像拍到,但当时是银行不知情的,理应算秘密盗窃。”

  易春秋律师事务所主任梁国雄:“很多路段都有摄像头,小偷偷钱包也是被录下来的,难道就不算盗窃,他认为现在民众一边倒同情许霆,值得我们思考,信息时代公民法制教育还有待加强。”

  徐松林反驳说:“法不外乎人情。当绝大多数民众感情与法律产生差距时,不是民众有问题,是法律有问题。”

  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主任何长明则表示:许霆案对完善现有法律体系有帮助,促使人们思考社会发展中带来的新问题。他已经准备向全国人大提交一份建议。设立金融侵占罪,解决电子记录出问题而导致的非法占用钱款不归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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