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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告14单位虚开收入证明被驳回
www.cnfol.com 2008年03月06日 08:10 新闻晨报 
  据北京晨报报道,职员透支信用卡几千元甚至数万元不还。为了追讨欠款,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将出具收入证明的十余家单位告到法院,要求它们为其“出证”行为承担责任。近日,法院作出裁决14起案件被驳回。这些案件为何被驳回?到底谁应该为不实的收入证明买单?近日,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谁对谁错]

  职员透支不还款单位成被告

  不少职员凭借着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申请了信用卡,而后便透支几千元甚至数万元不还。为了追讨欠款,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将“出证”的十余家单位告到西城区法院,要求它们为其“出证”行为承担责任。近日,北京西城区法院陆续对14起案件作出裁决,涉案单位有14家,所有职员信用卡累积透支64万余元。

  记者注意到,14家单位多被指为员工开具虚假收入证明用以申请信用卡,涉案的所有员工每人信用卡透支金额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事发后,涉案员工多数都找不到了,银行拨打他们留下的联系方式仍未果。其中,一家影视策划公司于2005年以集团客户的形式为员工何某办理了信用卡,“收入证明”证明何某年薪为10万元。但截至去年7月,何某累计透支近14000元。

  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法院认定这些单位虽然出具了收入证明,但和银行签订银行卡服务合同并透支的都是职员个人,银行无权要求单位还款。“除了这14起案件外,还有一些银行告单位的案件是以原、被告和解而告终的。”西城区法院的魏法官告诉记者,被告单位之所以与银行达成和解,是因为自己“理亏”。这些单位为职员开具的收入证明含有虚假成分。据了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有过错一方会对另一方的损失予以适当的补偿。

  律师:单位应为过错担责

  作为交通银行的代理人,陈延军律师告诉记者,这次银行以开具虚假收入为由直接状告单位,是一个“创举”。据陈延军律师介绍,这些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有的单位出具收入证明上写明的“职员”,并不是本单位内部的员工;第二,有的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有夸大的成分,例如,将一名月薪1000多元的职员,夸大为月薪近万元,高出近十倍;第三,有的单位使用了职员的身份证办理个人信用卡,这些“职员”的收入证明显然是虚假的。

  除了有14起案件被法院驳回,还有部分此类案件因被告单位自愿和解而终结。陈延军认为,单位虽然不是信用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是,他们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提交给银行,是存在过错的,应当为自己的“过错”承担民事责任。

  [记者调查]

  单位出假证明涉嫌侵权

  “不实出证”不仅出现在信用卡贷款之中,而且隐藏于房屋贷款过程中。那么,单位为员工出具不真实的收入证明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呢?虚假收入证明存在怎样的潜在风险呢?记者采访了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晓鲁律师。

  赵晓鲁律师告诉记者,目前一些单位为了帮助职工购买房屋、申请信用卡,有时为职工出具不真实的收入证明。银行对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通常不进行实质性审查。但是,一旦职工还不起房贷、或者拖欠信用卡透支款项,就会产生法律后果。而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的单位对此普遍缺乏风险意识,甚至认为自己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正是基于忽视法律风险,才使一些单位开具虚假收入证明变得“有恃无恐”。

  单位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涉嫌侵权责任。赵晓鲁律师说,如果单位将虚假收入证明提交给银行,银行根据这些收入证明为申请人发放信用卡或者批准房贷造成了损失,单位将有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单位这样做在主观上是明知和故意的,不排除单位与员工“恶意通谋”,构成侵权。银行可能会以侵权之诉追究单位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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