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都是"许霆" 为何惟独许霆轻判?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02日 10:05
中金在线/银行编辑部
宁波"许霆":唐氏兄弟
“一个人砍伤另一个人,事后又帮他治好了。这难道就可以说这个人没有砍过对方吗?”宁波市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最后打了这样一个比方。
许霆案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受理唐氏兄弟案件的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讯问了两名当事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期间又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在许霆案重审宣判前,认定唐氏兄弟涉嫌盗窃罪,并于今年3月26日正式提起公诉。
唐氏兄弟办理的借记卡并不能“透支”,唐风军在明知此事的情况下,进行了转账。从主观动机上来看,存在犯罪故意。其次,成功转账后,两兄弟并不是积极退还,而是取出部分钱汇给了亲戚,还有一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已经存在盗窃的犯罪事实。
"云南许霆":何鹏
何鹏想翻案是主观愿望,法院未必会照搬许霆案的判决结果
2002年7月12日,曲靖中院一审判何鹏犯盗窃罪,判无期徒刑。何鹏提出上诉,当年10月17日,云南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英国许霆”排队取钱
英国赫尔市一家超市门前的自动提款机19日下午出错,当顾客输入准备提取的现金数额后,它居然双倍“吐钱”。消息一经传出,人们奔走相告,提款机前几分钟内便排起长队。直至取款机内现金取光,人们才陆续离开。
如果有人利用提款机故障占便宜,他们的身份不难查找,因为提款机运营商那里保存了当天所有提款记录,但是否依照记录寻找取款人则由各家银行自行决定。先前出现类似情况时,一些银行选择自动销账,而不是追究大批取款者的责任,也不对他们的行为提起大量诉讼。
宁波也出"许霆":疯狂转账200多万 取走50多万
中新浙江网4月2日电 (陈霞芳 沈之蓥)ATM机出故障,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
3月31日,备受争议的许霆案在广州公开宣判,被告许霆犯盗窃罪,由一审的无期徒刑改判为5年,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
就在许霆案出现重大转折的时候,与此案颇为相似的宁波唐氏兄弟恶意取款案也开始启动,3月26日,宁波市检察院以盗窃罪向宁波中院起诉唐氏兄弟。
兄弟俩拎着箱子
跑了10多家银行取走50多万
同样是ATM机出错,相比许霆,宁波的唐氏兄弟显然手笔更大,发现取款机漏洞后,转账200多万,拎着箱子,跑了10多家银行,取走50多万元现金。
事情发生在去年1月28日晚7点,来自湖南的农民工唐风军,跑到鄞州古林一银行ATM机,打算将弟弟唐风光借记卡里的4.49元余额转到自己的借记卡里。
这张借记卡原先是唐风光在工厂里办的工资卡,从厂子出来后,唐风光让哥哥把卡里的余额取出来,再将卡销户。
输入金额时,唐风军手误,将4.49元输成49.49元,但ATM机却显示转账成功。
借记卡压根没有透支功能。唐风军有些不敢相信,又试着转了两次,结果又成功了。
当晚,兴奋的唐风军不停转账,直至卡里的金额超过135万多元。为了验证这些转进自个儿账户的钱能用,他试着从ATM机里取出1万元现金。
第二天上午,兴奋了一夜的唐风军再次跑到那台ATM机上操作,直至自己卡里的钱猛增至225万元才停下来。
唐风军将这事告诉了弟弟。兄弟两人一商量,准备先由弟弟唐风光去开户办张新卡,唐风军通过ATM机将自己借记卡里的钱转到新卡上,然后再通过新卡取钱。
按照这个方案,唐风军将自己卡里50多万元金额转到了新卡。按照银行规定,ATM机每天的取现额有限,而柜台取钱,数额过大也需要提前预约。
为了立即取到钱,兄弟俩跑了10多家银行,从银行柜台取走现金57.95万元。
与许霆案最大的不同
唐氏兄弟银行卡里欠了200多万的债
兄弟俩后来打电话查询银行卡里的余额,银行这才发现,那张不能透支的借记卡里,出现了负200多万的余额,银行报警,去年1月31日晚11点,警方将唐氏兄弟抓获,钱款被追回。
对于定性盗窃罪,检察官说,唐氏兄弟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秘密占有的行为,符合刑法上对盗窃罪的规定。
浙江创欣律师事务所律师温兴斌说,唐氏兄弟案与许霆案相似之处在于,都是利用了ATM机的技术缺陷,发现漏洞后,引起贪念。
温兴斌认为,像第一次转账,比如4.49元变成49.49元,不应视为犯罪,只能算是不当得利,这是银行自身的缺陷造成的。但在发现漏洞后,一再转账,性质就变了,主观上存在故意。
唐案与许案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在银行的记录中,唐氏兄弟的一个银行账户欠了银行200多万元的债,银行可以进行催讨,事后银行也并没有遭受损失。
“借记卡没有透支功能,但在发现ATM漏洞后,对方多次非法占有国家、他人财产,数额巨大,这是一种特殊方式的盗窃。”温兴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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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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