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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利息税正逢其时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11日 07:54 证券时报 肖玉航
  研究我国利息税情况可以发现,尽管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但2007年以来,我国物价总水平逐渐走高,居民储蓄饱受负利率之苦,目前来看,这一征税依据已失去了操作空间,而在CPI大幅度攀升至目前8.7%的高位后,利息税的取消已时不我待。

  CPI的重压之下,中国百姓不得不收缩消费和投资,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经济增长的不利因素。在中国人民银行最近发布的“第一季度全国城镇储户问卷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第一季度,认为“物价过高,难以接受”的居民占比达49.2%的历史最高水平,并且首次超过认为“物价偏高,但尚可接受”的居民占比,超出1.7个百分点。2007年1季度认为物价过高,难以接受的居民占比仅为25.9%。这个变化意味着难以接受过高物价的人群,比2007年同期增长近100%。而同时,国家统计局2008年1月公布的消费者信心指数再次下挫至95.6,是2007年3月以来的新低;同期消费者预期指数降至98.6,是2007年2月以来的新低;而消费者满意指数大降至91.2,是2006年8月以来最低水平。

  利息税始于1950年,当年颁布的《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10%(后降为5%)的所得税,1959年利息税停征,1999年再次恢复征收达到20%。恢复征收利息税的理由有二:一是为了抑制储蓄的过快增长,“把储蓄赶出去”,刺激居民消费和投资。二是为了缩减贫富差距。如果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再加上利息税,目前存款人利息收入实际上已经是负利率,这等于是间接减少了居民的收入,而增加居民收入从来都是刺激消费的强大推动力量,开征利息税等于反其道而行之。利息税也没有能够缩减贫富差距,相反,从开征利息税至今,恰是中国贫富差距以更快速度拉大的时期。中国的储蓄状况是,80%的人拥有20%的存款,而中国的利息税征收既没有采用世界各国通行的所得税收优惠原则,也没有采取累进税率的规则,而是按照20%的比例“一刀切”征收,尽管2007年8月利息税由20%调整到5%,但从去年8月至今CPI连续上升,进入快速通货膨胀期,实际上老百姓存款处于严重负利率,在一定程度上妨害了社会公平。

  从国家控制CPI目标来看,今年政府要将其控制在4.8%左右,但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仅4.14%,这一年内政府即使达到调控目标,储户的利率仍然为负值,如果出现失控,出现恶性通货膨胀或全面性通胀,那么储户的存款收益不仅为负,其还要负担5%的利息税,负利率意味着居民储蓄存款的实际收益为负数,而利息税作为所得税的一种,以纯收入或净所得为计征依据,所得多者多征,所得少者少征,无所得者不征,对负收益再征收利息税,多少有违所得税的征税原则。从法律与情理上来看均需要改变,因此在CPI目前高涨的情况下,应坚决果断地取消利息税,保护中国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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