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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许霆”案:现代版窦娥冤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14日 16:45 民主与法制时报 
  贵报4月7日以《许霆案尘埃尚未落定》为题再次报道了这一影响全国的案件:许霆案经广州市中级法院重审,从无期徒刑改判为5年有期徒刑。为此,让“云南许霆”何鹏的家长和代理律师看到了曙光,拟向云南省高院提出申诉,希望将沉寂7年的旧案翻过来。

  与许霆案相类似的何鹏案,详细案情是:2001年3月2日,就读于云南省某公安专科学校的何鹏持账面余额仅有10元的农行金穗储蓄卡,来到附近的一台建行ATM自动柜员机上查询家里的生活费是否到账。让他吃惊的是,自己储蓄卡上的“10”后面冒出了许多“0”,足足有百万元之多!于是,何鹏先尝试取款100元成功后,两天内分别从9个ATM机上取款221次计42.97万元。曲靖市中级法院认为,何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银行电子计算系统出现故障、自动柜员机丧失识别能力之机,使用仅有10元的储蓄卡,从自动柜员机里窃取了银行的42.9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盗窃数额特别巨大。遂于2002年7月12日判处何鹏无期徒刑。

  云南两级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何鹏无期徒刑,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都存在严重错误,极大地冤枉了何鹏,堪称“现代版窦娥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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