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律师质疑银行证据互相矛盾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18日 09:29
北京青年报
男子ATM机取款案
从山西到广州打工的23岁青年许霆,利用ATM取款机的故障漏洞,反复操作171次取出17.5万元,一审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许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3月31日,广州中院二审改判有期徒刑5年,许霆不满仍提起上诉。
本报讯 昨天下午,新近担任许霆辩护律师的郭向东在网上发布公告,称发现广州市商业银行提供的证据有相互矛盾之处,准备申请二审法院对全部证据进行重新调查取证。
郭向东说,他们在仔细研究重审法院的判决书时,发现广州市商业银行提供的证据中有两处明显的矛盾:其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重审判决中认定: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21日17时许,运营商广州某公司对涉案自动柜员机进行系统升级”。同时又有证人证言证明:“4月21日17时许,该行放入该自动柜员机20万元人民币”。根据他从银行系统内部专业人士的求证,这两个行为理论上同时在同一台柜员机上是不可能发生的。但后一个事实却可以从“许霆和郭安山共取款19万多,加上其他的合理取款合计20万元”得到印证,他因此质疑:同一时间“运营商广州某公司对涉案自动柜员机进行系统升级”的事实是否存在?“如果该事实不存在,那么对许霆的指控将如空中楼阁。”
其二,广州中院重审判决中认定:“1000元以上的取款交易,每取1000元按1元形成交易报文向银行主机报送”。而在重审判决采纳的证据中,银行主机的取款交易明细记载许霆每次请求是“1000.00”。郭律师不解:银行的主机从哪里得来的许霆每次请求取款“1000.00”的数据的?如果上述当时银行主机的ATM取款交易明细是真实的,那事后“2006年4月24日8:30银行发现柜员机扣账余额出现非整数异常”中“非整数异常”又从哪里发现的呢?
让律师生疑的还包括:ATM机的生产商、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共关系科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针对出现故障的原因说法不一,一次是“系统维护后出现的异常”,一次是“厂商工作人员在对该台机器定期进行维护时出现错误,导致计算机软件程序错误”。郭向东质疑:定期维护、日常维护和系统升级是同一个概念吗?双方说法的差距背后有什么?
正因为以上事实不清之处,郭向东准备向二审法院申请重新调查取证,并将要求二审法院重新审查广州市商业银行在本案中提供的全部证据。许霆的父亲许彩亮获悉了这一情况,并对律师的举措表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