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转轨之惑:监管存空白 无法吸储大不利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09日 10:51
当代金融家
难题:监管、法规尚存空白
目前,包括国开行在内的三家政策性银行是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文件成立的,至今仍没有成文的法律性文件予以规范,这为后来的监管带来了诸多不便。一些专业人士认为,由于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国内的法律框架已经落后于银行机构发展的实际。比如,《商业银行法》规定,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如果对国开行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则可能极大地制约国开行作为批发贷款机构开展大额贷款业务。
记者了解到,此次改革方案的公布并未推出与之配套成文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专门的国开行管理条例。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国内的法律框架已经落后于银行机构发展的实际。如果国开行单纯受现行《商业银行法》监管,必然会对其大额长期贷款业务产生影响。但有关人士推测,总体方案出台后有关部门可能将会针对国开行出台补充性规定。对此,辽宁大学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白钦先近日向本刊记者表示,针对改革后的国家开发银行运行模式,应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约束机制,成为改革后的国开行政策性和商业性两块业务得以顺畅运行的重要保证。
对综合型开发性金融机构所从事的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银监会实施功能监管,按政策性金融法规和商业性金融法规分别监督、分别管理是目前国开行在完全实现商业化之前过渡阶段的可行性措施。
白钦先说,国开行要进军国际金融市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作为国际银行业的游戏规则,国开行做好项目的风险管理是保证其自身适应新协议的前提条件,应该建立规范的项目招投标机制,加强项目的阶段性审查和评估。
关键:找准竞争业务的定位
“对国开行而言找准竞争业务的定位是关键。”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对本刊记者说,“商业化改革后的国开行与商业银行一起参与市场竞争,非但不会加剧金融市场的过渡竞争和银行业的同构问题,反而会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改革后国开行仍以中长期批发贷款作为其主要业务,同其他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呈现各有千秋之势,正面竞争的领域很少。只是,完成商业化改革之后的国开行面临着需要依靠自身信用来担保发债,之前那些国家信用级支持和杠杆倾斜的政策性支持将逐步萎缩。”
中国银行战略规划部主管宗良认为,国开行在此前的竞争中,享有国家信誉评级和利率优惠政策,这实际上让其他商业银行处于不公平竞争地位。国开行转型为商业银行,从塑造公平竞争环境角度看,商业银行是获得了一个利好消息。国开行给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运作带来了很大的竞争压力,因为国开行在公路、铁路、石化、邮电通讯等几个领域有优势地位。
据了解,经过十多年经营,截至2004年,国开行贷款在电力、铁路、电信、公路、公共设施、石油石化等主要行业占比达82%;截至2007年三季度末,国开行贷款余额已经超过21758亿元。然而,国开行目前取得 的骄人业绩源于它的政策性银行的身份,这使其能获得稳定的长期融资以及能更加容易地拿到重点贷款项目。如果没有这个特殊身份,国开行将在很大程度上丧失竞争优势。未来的政策性业务要实行公开透明的招标制,这意味着除政策性银行外,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机制分得一部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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