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导航 - 财经 - 股票 - 行情 - 基金 - 外汇 - 期货 - 港股 - 保险 - 银行 - 理财 - 债券 - 黄金 - 汽车 - 商城 - 股指期货 - 数据 - 专题 - 视频 - 博客 - 贴吧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内动态 >> 业内动态 >> 正文
“核销呆账”不如核定“个人破产”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27日 08:17 广州日报 毛建国
  相关新闻 

  银行开打呆账核销“攻坚战”

  对灾区坏账核销应给予财政支持

  业内人士:地震险不妨由银行埋单

  律师建议:免去受灾人80%房贷

  死亡或失踪人员 银行账户暂时冻结

  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下发后,25日,中国银行在四川广元市受理了首例个人客户提出无力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5月26日《东方早报》)。

  银行的温情,我们理应为之礼赞。然而,温情不能替代现实的疑问。第一层疑问是,这笔账银行应如何处理?

  据称,这场地震给银行业造成的损失,规模可能达到100亿至180亿元。国有银行可以自我消化。纯商业银行在股东大会能否通过,还难下断言。借鉴境外先例,国家似可对灾区银行在税收上实行优待。

  第二层疑问是,如果向个人借款购房又该如何?是不是向私人借款也不要还了呢?

  第三层疑问是,如果这其中出现虚假核销怎么办?而且,出现了虚假核销又从哪里寻求法律处罚依据?

  鉴于三层疑问的存在,我以为,与其“受灾贷款呆账核销”,不如出台个人破产法,核定个人破产,从法律层面真正保护银行和受灾群众的利益。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在个人破产申请获准并对个人资产进行清算后,破产人余下的债务可以获得豁免,但同时也有限制条件,如不能出入高档场所消费等。约束是为了更好地体现人性。对于银行来说,个人破产能够确保银行业的整体稳定。对于个人来说,也是一种保护。香港地区对个人破产就有详细保护规定。目前已到了出台《个人破产法》的最佳时机,这是既为银行也为灾区打开一道“法律出口”。
A股港股全掌握:168行情系统免费使用收藏到 网摘 博采 百度】【推荐】【打印】【 】【关闭
把该页复制给你的好友   加入收藏   查看评论
注意:
·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查看评论
  精品资讯          更多>>
  最新商讯
  健康指南
 
  热门推荐
  最新资讯
  企业服务
  分类信息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征稿启事 | 网站地图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声明,风险自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闽 B2-20050010 号
《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编号:闽通信互联网 [2008]1 号
证券资讯提供: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证书:ZX0151]
Copyright © 2003-2008 中金在线.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