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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机制“如鲠在喉” 信托业难咽PE大餐
www.cnfol.com 2008年07月24日 06:48 国际金融报 
  日前,外界传闻银监会已将《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下发给各家信托公司。不过,记者在银监会网站上并未看见相关公告。但中国信托业协会研发部副主任杨显峰和爱建信托分析师庄莉都向记者证实了确有此事,庄莉表示,7月23日,银监会已将《指引》正式下发给信托公司。

  规范信托私人股权投资

  《指引》对私人股权信托投资对象、信托公司业务资格准入、投向限制等作了具体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信托的第三方投资顾问资格也给予明确指引。不过,虽然银监会对信托私人股权投资给予明确肯定,但是,信托私人股权投资仍受到不能直接参与拟上市公司IPO的限制。《指引》指出,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可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及中国银监会规定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信托业务活动。《指引》还明确,信托公司以固有资金参与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所占份额不得超过该信托计划财产的20%,用于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固有资金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20%。在信托存续期间,信托公司既不能转让这部分受益权,也不能以该受益权为标的进行融资。

  退出机制仍不健全

  “《指引》的出台,有利于PE(私募股权)的规范运作,为PE信托创造了条件。”用益信托研究室专家李旸向记者表示。不过,他认为,退出渠道未理顺仍是国内PE信托发展的一大难题。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也指出,退出障碍大大影响了私募股权投资的回报率。目前,证监会通过窗口指导,拒绝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直接参与拟上市公司IPO的过程。

  邢成认为,PE信托的发展不能仅仅依靠IPO。退出机制依赖企业上市,对信托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制约和影响也许是致命的。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信托业人士告诉记者,“银监会的《指引》,规定私人股权信托可以通过股权上市、协议转让、股权分配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但由于IPO渠道的受阻,《指引》仍没能解决瓶颈问题。”

  他表示,在缺乏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下,目前PE信托最渴望的退出渠道就是IPO,应争取在创业板推出前解决现有瓶颈。“如果PE信托无法通过IPO退出,而是在上市前以协议转让等方式退出的话,这类产品的收益率肯定会大大降低,也难以被准备上市的目标公司所接纳。”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研究员陈巍说。

  但华宸信托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引》放宽了信托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参与PE业务的限制,虽然仍有20%的比例限制。《指引》鼓励自有资金以种子资金的形式投资企业,拿自有资金探路,今后,信托公司从财务投资转向产业投资和战略投资决策,是一个很好的过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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